福建省拟立法鼓励大学生入伍
作者: 时间:2009/11/28 阅读:642次
今年,我国首次征召13万大学生入伍,近福建省提交的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大学生入伍优待问题作了专门规范,入伍的大学生将享受国家和该省的优惠政策。
随着大学生入伍数量的增加,入伍大学生的优待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草案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还当年已缴纳学杂费的剩余部分,退伍后一年内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调整专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政策。”
该省人大常委会在对该草案的初审报告中指出,草案中明确了对“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优待,但没有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享受的优待,建议增加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的规定。初审报告还建议在草案中补充一款:“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服役期间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外,有条件的地方,每年还可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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