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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就业援助月启动 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
作者: 时间:2010/1/8 阅读:564次
1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将在全省启动就业援助月活动。

  援助对象包括: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内容为: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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