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在项目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发展现代渔业、海洋渔业对台交流合作、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5方面出台18个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省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将推进实验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在遵守法规,确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可在综合实验区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岛者提出的申请、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尽快组织审查,依法报有权机关审批。
另外,省海洋与渔业局支持实验区加快渔港建设步伐,争取将东澳中心渔港和葫芦澳一级渔港列入国家“十二五”渔港建设规划。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省级按中央补助金额配套提高到1∶1.2;二级渔港省级补助提高到360万元;三级及以下渔港、避风岙口建设,省级补助提高到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