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一○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1/27 阅读:783次
关于申报二○一○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 |
厦人〔2009〕143号 |
XM00113-51-02-2009-006 |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掌握我市2010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情况,做好人才引进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定与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对各类人才的接收与引进,决定于2009年10月12日至12月21日在全市各单位开展“2010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
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范围是指用人单位需要的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适当的专业经历和突出的业绩,属单位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中企业单位的岗位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薪酬待遇达到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5倍以上;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二)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
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范围是指用人单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包括部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2010年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内的“需求管理”模块分别申报相应的需求计划。
三、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12日至12月21日。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申报、信息的收集,是编制《厦门市201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主要依据,是实施我市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关键环节。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被纳入当年度目录,且当年度引进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人才住房等优惠待遇。
(二)毕业生年度需求计划的申报、信息收集,是掌握供需情况、制定我市毕业生接收政策的重要依据,是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市人事局将通过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大学校园网及副省级城市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点发布各单位毕业生需求计划,组织单位到部分城市集中开展招聘活动,为各单位招聘优秀毕业生人才提供服务。
(三) 市、区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应当在核定编制内制定本单位2010年各类人才需求计划(含急需紧缺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 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非在编指标内申报非在编岗位用人需求计划。
(四)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年度需求计划,按要求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2010年所引进的人才将不能申请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逾期未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将影响该单位当年度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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