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共计3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立场坚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服从领导,能够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法律法规不适合应录的情形。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有意向应聘者携带填写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两寸红底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的还需一并提供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等材料前往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报名材料中缺少上述要求的有关材料,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入选人员请自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协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安排住宿。
2.报名时间:2023年 9月11日至 9月15日17:30截止。
早上: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潭县潭城镇城东居委会翠园中路盛林庄1号,即翠园门口原林业局大院内)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24138776 18950388891 。
附件: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 9月11日